规章制度


​新疆和田学院课堂教学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2025-10-30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实现教育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主渠道。全体师生应共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建设优良教风学风。

第二条  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向应用型转型发展,深化应用型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建设优良教风学风,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疆和田学院教学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课堂教学纪律

第三条  严守政治纪律。课堂教学中禁止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宣扬民族分裂、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论;禁止发表违反政治纪律以及传播个人消极情绪和不当言论等行为。

第四条  落实第一责任。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授课须坚持学术探讨有底线、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确保教学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增强政治清醒和行动自觉。

第五条  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课堂文化建设,推进课程思政,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专业教学,强化教书育人功能。教师应传递正能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健全人格。

第六条  处置突发事件。授课教师是课堂教学期间突发事件的第一响应人。遇学生突发疾病、安全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中止授课,稳定秩序,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并及时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处、保卫处等部门报告。

 

第三章 教师基本规范

第七条  为人师表。教师要提升师德师风素养,严谨治学、为人师表,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第八条  精心备课。教师应深入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进行学情分析。教学设计须明确教学目标、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互动环节、课程思政融入点及课后反思等。倡导使用思维导图、课程地图等工具优化教学设计,并确保教学设计能有效支撑教学目标的达成。

第九条  遵章守制。教师应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上、下课(一般应在上课铃响之前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前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教学进程计划开展教学,不得任意增加或者削减课时,不得擅自调、停课,私自请他人代课或私自变更上课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条  仪表端庄。教师在课堂教学时应做到仪态大方,衣着得体;语言规范,表述准确、精炼、流畅,举止文明;站立上课,在课堂活动、测验、实验、实训时应进行巡视和辅导;上课期间手机必须关机或静音,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第十一条  严肃课堂纪律。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组织好课堂教学,认真讲好每一堂课,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于不认真参与课堂教学的学生,要进行严格管理和耐心指导,营造良好的课堂教学气氛。

第十二条  严格考勤。教师上课前应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对旷课、迟到、早退等考勤情况要如实记载,并有责任给予其警告和批评教育,并通知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

第十三条  备齐教案与教具。教师应携带教材、教案、讲义、教学日志及其他课堂教学所需教学工具,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要有详细的记录,作为学生过程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

(一)教师在课堂教学、实习实训、课外辅导等所有教学环节和过程中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所写教案、讲义、课件、教学日志及考试试卷等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二)学生作业、实验报告、毕业设计(论文)、课内外答疑、试卷答题等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三)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思想政治学习、专业学习有机结合。让学生在不断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用能力的同时,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修养,提升专业知识能力水平,促进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  思政育人。教师应注重将育人思想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六条  教法得宜。教师应选择并优化组合适宜的教学方法,善于调动学生参与积极性,激发学习动机,营造良好的课堂教学环境,组织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课堂教学须准确把握重点与难点,做到内容充实、概念准确、逻辑清晰、详略得当,避免平铺直叙、照本宣科,切实提升教学效果。

第十七条  规范实践教学。组织实验、实训、实习等须提前制定实施方案及安全预案,严格要求学生遵守操作规程与安全纪律,培养严谨科学态度和实践能力。加强指导,启发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科学评价实践过程与成果。

第十八条  科学全面评价学生。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行为要有严格而明确的要求,实施多角度、多元化学习评价,把学生课堂发言、课堂笔记、课外读书笔记、实践训练等纳入课程学习评价。

第十九条  促进学生深度学习。教师应致力于提升学生的学习投入度与获得感,通过精心设计具有挑战性的学习任务(如作业、实验、项目等),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机。任务设计应注重培养学生的高阶思维能力与实践应用能力,并配以及时的反馈指导与丰富的学习资源支持,确保学习活动的有效性和深度。

第二十条  精通设备,从容应变。采用多媒体教学时,教师须课前熟练掌握设备操作,确保课件正常运行。如遇停电、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须灵活转为板书、口述、课堂研讨等其他方式授课,保证教学秩序不乱、教学过程不断、教学质量不降。

第二十一条  加强教学督导。学校和各二级学院领导、相关部门领导、班主任、辅导员、教学督导人员要经常深入课堂对师生的课堂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问题,不断促进课堂教学质量提高。

第二十二条  强化教学中心地位。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组织学生活动,抽调学生开会或帮助做其他事情。确因工作需要组织学生参加活动、会议等,需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三条  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教师如发生授课迟到、早退、擅自调停课、私自请人代课、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播放与教学无关视频、发表不当言论、未按规定进行考勤等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新疆和田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认定为不同等级的教学事故,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章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二十四条  严守考勤纪律。学生须按时上课,提前五分钟到达教室,严禁迟到、早退与旷课。因病、因事无法上课者,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其他违反学生管理规定的应按照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文件处理。

第二十五条  保持仪表得体。学生应衣着整洁、举止文明,进入教室后不得高声喧哗、追逐打闹,严禁吸烟及饮食。

第二十六条  专注课堂听讲。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关闭手机等通讯及娱乐设备,保持教室安静,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不得从事任何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经允许用于辅助学习的,应自觉接受教师监督。

第二十七条  尊师重教。学生应尊敬教师,回答问题时应起立。上课期间不得随意打断教师讲授,如有问题需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开教室的,必须征得教师同意。

第二十八条  积极反馈教学意见。学生对课堂教学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课后与教师直接沟通,也可向所在学院、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或教务处等部门反映。

第二十九条  维护教室环境卫生。学生应轮流值日擦拭黑板,保持其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废弃物,自觉维持教室整洁。

第三十条  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学生须按教师要求预习、复习,认真完成作业,携带教材、笔记本等必备学习资料。

第三十一条  爱护教学设施。学生应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损坏,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设施上涂画或张贴。


 第五章  教学反思与教学提升

第三十二条  落实听课与评课。每位教师每学期须完成规定听课任务,并参加所在学院或教研室组织的评课活动。听课应客观记录,评课须具体且有建设性,重在相互促进。新入职教师须接受更密集的听课与指导。

第三十三条  强化教学反思。教师应常态化开展教学反思,课后及时对教学目标、互动效果、学生反馈、方法有效性及课程思政融入等进行简要分析。每学期须进行深度教学反思,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验证,形成“计划-实施-反思-改进”的教学闭环。

第三十四条  多元教学评价。教师应建立多元化学习评价体系,结合课堂观察、随堂测验、项目作业、小组汇报、实践操作与期末考核等,全面评估学生的知识、能力与素养。注重过程评价,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积极听取学生、督导及同行的意见以改进教学。

第三十五条  推动智慧教学。教师应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AI技术及数字资源,优化教学模式。鼓励依托在线教学平台、虚拟仿真、智能评测等工具开展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等创新实践,确保技术有效服务于教学,提升教学效率与效果。

第三十六条  持续学习提升。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培训、教研活动与教学竞赛,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深入反思并改进教学方法,持续提升教学水平与专业素养。

 

第六章    

第三十七条  学校各级教学管理人员、督导人员在听课、检查过程中,应尊重师生隐私。未经许可,禁止对课堂教学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因教学研究或评估确需录音录像的,须事先征得授课教师同意,并尽可能告知学生。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其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参照本文件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来源:教务处 编辑:张艳炬 审核: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