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教育教学管理。

2.制订和组织实施有关教学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统一和规范学各教学环节。

3.负责组织专业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指导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编制学年、学期教学进程计划,编排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课程表,下达教学任务;负责教室、实训室统筹安排。

5.组织全的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工作;组织教改立项和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奖及申报工作;负责一流课程(资源)和专业(群)的建设与申报工作,配合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开展负责专业认证、教学状态数据提供以及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等相关工作。

8.负责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征订审查、供应与发放,组织教材编写、审定、评价、评优工作。

9.负责开展实践教学深化校企融合,探索校企合作发展新模式,加大校企合作开发实践教学内容

10.负责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学生学习成绩的管理;毕业证及学士学位审核发放工作。

11.负责全校教师业务档案的规范管理和指导检查工作,组织完成教师工作量的统计、核算和上报工作;

12.负责全校的考试管理,组织全校性统考和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

13.开展实验室建设和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教学实验建设的规划和拟采购设备的论证,确保实验室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4.完成上级部门和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来源:教务处 编辑:张艳炬 审核:姚华)